港台艺人拍大陆影视剧 需签一份“禁五毒”的5年合约

在港区国安法的阴霾下,香港和台湾的艺人如参与大陆资金合作制作的电影,需要事前签订所谓的“禁五毒”合约。据苹果日报报道,所谓“禁五毒”即五年内不可犯黄、赌、毒、鼓吹港独和台独等行为,若因此连累影片在内地被禁止发行或上映,投资方有权追讨损失。

报道指,有香港导演及电影公司老板均表示,要承担五年责任不合理,但为了开戏也只好被迫就范。

几个月前,为配合内地官方,优酷、腾讯及爱奇艺等几个主流平台与影视公司签买卖版权合约时,合约内都增加一项条款,指明参加演出的香港或台湾艺人,须保证10年内不会因政治取向遭内地封杀,如有违约,影片平台有权追讨赔偿。

但报道指,最近连香港电影公司也受到中方压力,有大陆投资方指港、台艺人若要参与合拍片,纵使合约由香港公司发出,都会要求加上五毒条文,就是五年内不可有犯黄、赌、毒、鼓吹港独和台独等行为,若因此连累影片在内地被禁止发行或上映,投资方有权追讨损失。

对于香港公司被要求签五年政治正确保证,报道引述香港一位导演说:“日前我同香港某大公司签合约,合约就列明由部戏上映后五年内如果我犯了吸毒、嫖娼、赌博、分裂国家宣扬港独或台独行为,电影公司有任何损失,全部由我负责,其实我觉得很不合理,为什么要长达五年?部戏上映完,我们责任都完啦!好像还要守行为那样,虽然觉得不合理,但为了生活,都只好签。”

不过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会长田启文则指,暂时未收到任何会员就此投诉,他说他的公司最近都有同大陆公司合作,大陆一方口头上说,不可以请一些有犯罪或分裂国家行为发生的主创人员,但暂时未有要求黑字白纸写合约,“我觉得都系无可厚非,因为投资一部电影成本这么大,如有主创人员觉得不合理,可以同资方商讨”。

寰宇公司老板林小明指出,暂时未收到加辣合约条文要求,至于星皓电影公司老板王海峰就表示,去年开始公司的合约已改动,“如果因为演职人员的个人问题,触犯了法律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,而引致电影不能上映或遭受到其他损失,电影公司依法追究责任”。不过王海峰似乎不认同要五年保证这么长:“上映后五年内都要承担责任,就太不合理了。如果为了保障上映和上映后电视及网络播出的权益,合约签至上映后一年,原则上就足够了。”

报道指,大陆的电影和剧集审查制度经常变化,合拍片尺度近年也越收越紧,令投资者无所适从,由郭富城、梁朝伟主演,翁子光执导的电影《风再起时》原本安排于前年圣诞上映,直至现在仍然上映无期,据知全因内地中宣部掌管电影局后,审查十分严格,而《风》片因内容涉及警察贪污和讲述黑社会,一直未能顺利过审。而早前横扫香港金像奖的《少年的你》,上年10月全国公映前,就因涉及校园暴力等敏感内容,不获官方批核映期要一改再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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